招标公告
香河县潮南灌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一期)勘察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香河县潮南灌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一期)勘察 已由 香河县行政审批局 以 香审批招标核字 [2023]24号 批准建设,项目 业主为 香河县水务局 ,建设资金来自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香河县水务局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香河县潮南灌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一期)勘察
建设地点: 香河县潮南灌区内香五自流渠、霍刘赵排干、中绣渠、五一渠、香绣渠、东干渠、庆功台排干、香五路西侧渠、北排干、商汪甸排干、安刘排渠及其配套支渠。
建设规模:本次工程主要包括 11条干渠和40条支渠的清淤工程 ;干渠新建 3座节制闸、拆除重建9座节制闸以及2座桥梁,支渠拆除重建16座节制闸。
勘察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 15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满足主管部门审查要求。
2. 2 招标范围: 香河县潮南灌区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工程 (一期)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阶段的勘察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
诚信合法经营,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勘察 能力 。
3.2.1 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 (岩土工程、工程测量) 乙级 及以上资质。
3.2. 2 项目负责人应具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或水利行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工程师专业技术职称;
3.2. 3 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4 投标人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2.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4 、 本项目采用 双盲进行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 应满足 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 ,请于 2023-1 2 - 27 09:00 至 202 4 -1- 3 17:00 , ( 北京时间,下同 ), 登陆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http://www.hebpr.cn/ ) ,通过地图选择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 , 选择交易类型,打开【交易业务 -填写投标 信息】菜单,在列表中选择对应交易项目, 点击右侧 + 符号,填写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进行【确认投标】操作后, 在【文件 下载】菜单中下载招标文件。未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的投标人,请按照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hebpr.cn/ ) 廊坊市首页通知公告 中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 的要求办理主体注册相关手续,待主体 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后续操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出 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 行主体注册、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技术 支持电话: 400-998-0000。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 时退还(不计利息)。
5 .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为 202 4 年 1 月 19日 9: 30 ,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 过 廊坊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息平台【交易业务-投标文件上传 】 递交电子投标文 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 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平台网上同时发布;
2.本项目实行盲评,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 标两部分组成,其中商务标为明 标,技术标为暗标。
7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香河县水务局
地 址: 河北省 廊坊市 香河县淑阳大街 18号
联系人: 田卫国
电话: 0316- 8311358
招标代理机构: 廊坊博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香河县五一路西侧五一商贸楼 2号楼109号门市
联系人: 李德冰
电 话: 0316- 5186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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