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丹阳市重点污染源治理工程(皇塘镇)EPC+0工程总承包已由 丹阳市经济发展局以丹经发行【2024】10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丹阳市皇塘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70%由省级太湖流域统筹资金补助,其余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2.1.2 建设规模:
(1)对鹤溪产业园区周边皇蒋线、兆丰路、绿叶路等以及芦荡河两岸现状共约6.3公里污水管道进行检测,针对问题管道修复;
(2)对接入皇塘河两岸的污水支管由旧管改接入新污水主管;
(3)对一家重点企业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及配套压力管将污水排至现状污水主管。
2.1.3 合同估算价:1785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60日历天;2024年12月25日前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进入运营维护期,运维期为29年。
2.1.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2.2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运维等全部工作。
2.2.1设计内容包含: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审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及各种变更均属本设计范围,所有的设计费用包含在此次报价中(包括但不限于概预算编制等费用);
2.2.2施工内容:与本项目相关的所有建设内容,工程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竣工验收、保修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
2.2.3采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调试及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保养等全部内容)
2.2.4 运维内容:在合作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规定及甲方的要求执行。
2.2.5 其他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发包人要求中需建设的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 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 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具体详见3.7。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之一:
(1)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如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一级建造师,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事[2021]40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专业);
(3)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给水排水专业)。
注:(1)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中单位的在职人员;
(2)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社会保险证明(2024年0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证明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如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料;项目经理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3.2.1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2)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3.3项目管理机构:
(1) 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给水排水专业);
(2) 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如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为注册一级建造师,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事[2021]40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3.1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工程总承包中的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者施工工程中的项目负责人职务。
(2) 施工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 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施工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2 拟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管网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业绩。
注:(1)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缺一无效;(2)类似工程指标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以合同证明为准;(3)要求的类似工程指标不能在以上原件扫描件中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应相关指标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4)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必须录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设计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管网工程的设计业绩(含EPC项目或PPP项目的设计业绩)。
注:(1)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以上两份材料缺一不可;(2)类似工程单项合同投资额以合同或初设批复文件所载投资额为准;(3)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必须录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施工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交(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类似管网工程的施工项目业绩(含EPC项目或PPP项目的施工业绩)。
注:(1)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缺一无效;(2)类似工程指标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出现不一致的情况时以合同证明为准;(3)要求的类似工程指标不能在以上原件扫描件中体现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应相关指标的证明原件扫描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4)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必须录入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5 投标人不得出现如下行为:
(1) 近两年内(2022年9月30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 近一年内 (2023年9月30日) ,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 、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 近三个月内 (2024年6月30日) ,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 (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投标人不得存在如下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必须指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 )联合体须以牵头人的名义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3.8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9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关于公布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4〕12号)中列入限制市场准入企业名单或限制市场准入人员名单。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9月10日00:00至2024年09月14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 https://ggzy.zhenjiang.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5.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进行资格审查,再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方案设计文件评审。在方案设计文件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方案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前9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得分相同的单位并列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合格投标人数量大于等于9家,取前9名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果合格投标人数量小于 家大于等于3家时,则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方案设计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如果合格投标人数量小于3家时,则中止本次招标程序,重新招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商务技术部分包括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工程总承包报价、项目管理机构、工程业绩。
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法)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1、方案设计文件:35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 ||
3、工程总承包报价:52分 | |||
4、项目管理机构:3分 5、工程业绩:1分 | |||
序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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