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配套水系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南通市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配套水系二期工程项目 已由南通市崇川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法人为 南通市崇川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南通兴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南通市崇川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南通兴川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 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崇川区观音山街道,绿博园西,宁启铁路东侧,钟秀东路南,人民东路北侧,西侧紧邻宁启铁路。拟在南通市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出入口新建桥梁。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1、南通市公共卫生临床医学中心北侧出入口新建桥梁工程,为跨五圩角横河新建单跨简支桥梁一座,桥梁跨径16米,宽31米,镂空隔离带采用钢筋混凝土悬臂式挡墙;2、东侧出入口新建桥梁工程,为跨五圩角竖河新建单跨简支桥梁一座,桥梁跨径13 米,宽35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内容,本项目投资总额约 600 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总工期 120 日历天,计划 2024年12月01日开工(实际开工日期以业主开工报告日期为准),2025年3月30日前完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中水工建筑物施工或跨河(江、海、湖等)的桥梁施工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业绩。
注:
①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有关验收结论),缺一不可。
②金额以合同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非单一水工建筑物施工或跨河(江、海、湖等)的桥梁施工业绩,则须提供该业绩中水工建筑物施工或跨河(江、海、湖等)的桥梁施工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有效证明文件。
③时间以完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有关验收结论)上的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④如提供跨河(江、海、湖等)的桥梁施工业绩,以上证明材料不能证明该桥梁跨河(江、海、湖等)的,须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资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企业近三年(2021-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单位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如下:
①如投标人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以上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
②如投标人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 证)(以上证书注册在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执行。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6)如投标人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则另须满足:企业法定代表人(A类)、拟派项目负责人(B类)、专职安全员(C类)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证书聘用单位均为投标人单位)。
(7)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一)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二)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三)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四)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五)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注:在建工程是指在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担任项目经理职务(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8)其他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签订的有效的劳动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企业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证明。
(9)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2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5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按《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文)执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1月25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5日0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