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渭南市大荔县农田排水(碱)恢复保护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已由大荔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大荔县兴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大荔县兴荔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中珞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规模:沟道清淤及过村段治理工程,排水系统建筑物恢复改造工程,荒地治理工程,绿化工程;《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2.2 项目地点: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
2.3项目投资总额:46000万元;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渭南市大荔县农田排水(碱)恢复保护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标段类型:工程总承包;
2.5招标范围:渭南市大荔县农田排水(碱)恢复保护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的设计、施工等工作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建设任务,同时承担相关前期准备、协调和工程关联工作及后续服务配合工作。
2.6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渭南市大荔县农田排水(碱)恢复保护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建造师一级】及以上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申请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
3.3 标段名称:渭南市大荔县农田排水(碱)恢复保护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本次资格预审 接受联合体 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提出资格预审申请的,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若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时须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各方办理本项目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的一切事务,联合体应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中规定的相应资质。牵头单位和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相应的印章或签字。联合体各方须在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
3.4(1)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同时具备①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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