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各类风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各类风机采购项目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40%+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各类风机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 6 号线一期工程位于城市中部及东部,为线网中连接主城区与东部新城副中心的加密线,串联了东二环居住区、天山海世界商圈及东部产业新区等客流集散点,一期工程东部新区段与 1 号线正定片区段共同支撑南北向辅轴,为复兴大街以 东产业带提供了完善的轨道交通服务。线路全长约 12.577km,均为地下线,共设站 9 座, 其中换乘站 4 座,在留村站与运营 1 号线换乘,在南豆站与运营 3 号线换乘,在二十里铺站和珠江大道站与规划 9 号线换乘,平均站间距约为 1.51km,最大站间距 3.008km,为二十里铺站至留村站,最小站间距 0.862km,为仓宁东路站至东佐路站。一期工程设东佐车辆段一处,在二十里铺站、东佐路站预留延伸条件。
6 号线一期工程的设计年限为:初期 2031 年,近期 2038 年,远期 2053 年。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6 号线一期工程采用站台设置全封闭站台门的通风空调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由以下几部分组成:隧道及车站公共区通风空调系统(简称大系统)、车站设备及管理用房通风空调系统(简称小系统)、空调水系统、隧道通风系统。
本工程每座车站端部分别设置两台大型轴流风机(TVF),在事故工况下为区间提供新风或排除烟气,通过两座车站大型轴流风机联合运行来实现区间通风。车站大型轴流风机采用软启动控制。在夜间通风和区间隧道阻塞工况时,通过组合风阀转换开关控制实现对区间隧道的通风换气。风机可以根据运行模式的要求进行正转或反转运行,以达到向车站和区间隧道送风或排风的目的。在车站公共区及区间隧道火灾时,车站大型轴流风机通过送风或排烟向乘客和消防人员提供必要新风量,形成一定迎面风速,诱导乘客安全撤离,并排除有害烟气。
在车站两端分别设置一台排热风机(TEF),在正常工况下排除列车停车产生的制动热和列车空调散热。排热风机采用变频控制,风机根据列车运行的初期/近期/远期,采用不同频率运行。列车在车站停车区域发生火灾时,排热风机工频启动,排除烟气。列车在站台发生火灾时,排热风机开启并且打开车站站台门端门,协助排烟风机排除烟气, 并且保证公共区楼扶梯达到 1.5m/s 向下气流。
小系统正常运行时为运营管理人员提供舒适的工作环境和为设备正常工作提供必需的运行环境,火灾时迅速组织排除烟气。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 6 号线一期工程所用的各类风机及其附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技术文件))。
2.4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地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
2.6 交货期
最终交货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应根据工程计划及安排的具体内容与设备安装单位共同协商交货期,并提交招标人批准。
2.7 质保期
设备的质保期为24 个月(从初期运营开始之日起)。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且能够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产品的设备制造商,且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一项(一个合同为一项)初期(试)运营或已运营的国内公共交通领域(火车站、机场、轨道交通、隧道)风机供货业绩,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850万元人民币。
业绩证明材料须以业绩合同及业主出具或签认的能够证明初期(试)运营或已运营的相关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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