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秦分公司G1京哈高速公路宝山段2023年主体养护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秦分公司G1京哈高速公路宝山段2023年主体养护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下达2023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冀高规〔2022〕799号和《关于2023年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冀高规〔2023〕95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关于G1京哈高速公路宝山段2023年路面病害治理工程、排水系统及被交路改造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冀高运〔2023〕146 号)、《关于G1京哈高速公路宝山段2023 年桥梁病害治理工程、滦河特大桥桩基防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高运〔2023〕171 号)批准,且已列入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年度预算,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G1京哈高速公路宝山段沿线。
2.1.2工程内容:包括G1京哈高速公路宝山段2023年路面病害治理工程、G1京哈高速公路宝山段2023 年桥梁病害治理工程、G1京哈高速公路宝山段2023年滦河特大桥桩基防护工程。
2.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项目执行机构交办的交工验收任务止,预计开始工作时间为2023年6月。其中,现场及室内试验计划工期为50个工作日,检测结果及交竣工验收成果报告编制及审核计划工期为20个工作日,总检测计划工期为70个工作日。
2.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
2.4安全目标: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5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按招标人要求完成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京秦分公司G1京哈高速公路宝山段2023年主体养护工程第三方试验检测,主要工作内容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建设所用材料、构件、成品(半成品)、工程实体的质量或技术指标进行的试验检测活动及交工验收检测(工程实体检测及外观检测)。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包括分公司)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包括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0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存在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5月20日8时30分至2023年5月25日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6月9日9时2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招标人定于2023年6月9日9时20分在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1417会议室举行开标会。
5.3逾期未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gs.com.cn)、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
: |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裕华东路509号 |
联系人 | : | 丁燕、李娜、付丽琴、戴凌云 |
电话 | : | 0311-66726762、0335-3958048 |
招标代理 | : |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 | : | 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
联系人 | : | 苏东强、张坤、张浩 |
电话 | : | 18931106855、15632472816 |
招标人 | : | 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电子邮件 | : | hxzb0314@163.com |
惠招标平台 | : | 400-780-9998 |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等级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证书,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的CMA计量认证证书(独立法人单位下属的非独立法人检测机构具有上述资质的,视为该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相应资质)。 投标人应进入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tiis.cn),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系统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8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检测项目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过去1年中(2022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高速公路检测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 近5年(2018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或养护)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文件中满足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的业绩累计金额高的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质量要求、安全目标、服务期限等内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人均应使用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为纸质银行保函还需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d.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证保险或电子担保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如有)、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如有)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盖单位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人均应使用河北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除外)、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5分 主要人员:20分 其他因素:2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 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 ||
3.6.1 | 信息查询 | 本款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情形的(均不含分公司),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截图并更新政府网站公开的相关信息,并承担由于信息填报不完整或者不准确等原因导致投标可能被否决的后果。相关信息由投标人填报的,其真实性由投标人负责,经查证与事实不符的,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按相关规定处理。 | ||
3.9.1 | 评标结果 | 本款补充: 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通过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1.评标办法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本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单位(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或与本项目的主体工程施工单位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参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的,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再承接本项目的施工标段、监理标段的试验检测任务。 |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2.2.4(1)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 分值 | |
技术建议书 | 45分 | 工作大纲 | 10分 | 欠合理,措施一般6分; 合理,可行6-8分; 科学先进,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8-10分。 | |
对本项目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 10分 | 理解基本准确,思路欠合理6分; 理解基本准确,思路一般6-8分; 理解准确,思路清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8-10分。 | |||
质量、进度、安全保证措施 | 5分 | 措施一般3分; 合理,可行3-4分; 科学先进、严密4-5分。 | |||
质量检测工作流程 | 5分 | 欠合理,措施一般3分; 合理,可行3-4分; 科学先进,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4-5分。 | |||
对发现出的问题类型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建议和维修方案 | 5分 | 欠合理,措施一般3分; 合理,可行3-4分; 科学先进,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4-5分。 | |||
承诺出具的检测(监测)成果及后续服务 | 5分 | 出具的检测成果不符合国家规定0分; 检测成果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后续服务较完善3-4分; 检测成果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后续服务完善4-5分。 | |||
重点、难点分析 | 5分 | 欠合理3分; 合理,可行3-4分; 科学先进,措施完善,可操作性强4-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12分。 项目负责人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业绩加8分,最多加8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25分 | 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15分。 投标人每增加一项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5分,最多加10分。 |
注:1、评审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2、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的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
3、技术建议书评分时保留1位小数,评标价得分计算时保留两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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