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招标 编号:GDZB-HW-20240701
1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长春市伊通河PPP工程污水处理厂药剂采购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 长春城投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2 招标内容: 长春市伊通河PPP工程污水处理厂位于长春市伊通河水系区域内,其中四座污水处理厂进行药剂采购,采购内容为:次氯酸钠、柠檬酸、乙酸钠、聚丙烯酰胺(+)、聚丙烯酰胺(-)、聚合氯化铝、三氯化铁、生石灰、高效除磷剂、复合碳源、草酸。(详见药剂采购项目清单)
四座污水厂项目概况:
一、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北十条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3万吨/天;
二、长春市百里伊通河水系生态治理工程-东新开河污水厂,处理规模5万吨/天;
三、长春市伊通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翟家水质净化厂,处理规模3万吨/天;
四、长春市新凯河水系综合治理工程-芳草街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5万吨/天。 ;
2. 3 供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4 质量标准: 1.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乙方所提供药品,自甲方收货之日起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生产标准有效期的80%。
2. 5 供货期: 自中标之日起1年。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供货,中标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供货通知后2日内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供应商 应 是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为生产制造商时 应 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时 应 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3. 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 1年1月1日至今 )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供货业绩 ;
3. 4 财务要求: 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的 财务报表 (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 财务报表 ,若投标人为2024年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则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6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详见财库 〔 2016 〕 125号文);投标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3.7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 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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